深圳新聞網2024年10月7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亞男)10月6日,深圳市商務局發布《深圳市2024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指引》(以下簡稱《實施指引》),對個人消費者換新電動自行車的補貼內容、補貼條件、補貼標準、申報補貼程序等予以明確。
根據《實施指引》,自該指引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下同)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在深圳市內交售報廢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并購買符合國家標準、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每報廢1輛舊車的,限補助其購買的1輛新車,每人最多可申請1次補貼。補貼申請時間為申報平臺上線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通過微信小程序“深圳電動自行車換新”提交申請。
在補貼條件方面,申請人須在深圳市內通過符合條件的回收拆解企業交售報廢個人名下的深圳白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在規定時間內取得電動自行車報廢回收證明;在深圳市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購買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并實施“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追溯管理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報廢回收證明、新車銷售發票出具時間為實施指引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新車上牌日期為實施指引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期間。申請人所報廢舊電動自行車須在2024年9月5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